中央日報民國68年4月8日

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副主席丁善理六日在 國際奧委會第八十一屆大會上就中國會籍問題發表 聲明。聲明全文如下:
約三年前,當我以一個受挫而失望的出席蒙得 婁奧運會中國代表隊領隊身份,向加拿大大眾發表 談話時,我是多麼渴望有機會將我的委曲向各位申 訴。今天,我衷心感謝能藉此機會,以奧會家庭一 份子,在此秘密會議中,向這個崇高的機構發表談 話,就奧林匹克運動中的「中國問題」提出我們的 意見。非常不幸的是,過去幾年來,奧林匹克家庭 一直遭遇著「中國問題」,這當然不是我們製造的 ,但各位都知道,這個問題的結果,竟然威脅到我 們作為一個單獨實體會籍的繼續存在。本人來此, 維護我們參加奧會家庭的權利。我們將只限於談論 與「中國問題」有關的重要事實與意見,我們將秉 持公正的精神。
我在奧林匹克家庭中提到「中國問題」。但到 底什麼是「中國問題」?在最後的分析中,我們無 法避開下面的結論:那就是某些團體以一種隱秘的 動機,為了排除一個表現良好的現有會員而接納一 個新會員的加入為目的,所設計的非奧林匹克精神的政治現象。為了這一目的,他們甚至於求助於諸如聯合國的國際政治組織的政治決定,俾為他們的計畫辯護。我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如果這件事是按照規則進行 ,就根本不會有這種問題。
我願向各位提出下列幾點基本事實:
第一,我提出一些有關歷史的事實。在中華民國奧會之前的原始中國奧會,是國際奧會在一九二二年
一九四九年,中國奧會的二十六位委員中,有十九位決定將會址從南京遷往台灣,而且這一遷 移經國際奧會在一九五一年正式承認。
總數二十六位委員中的十九位,當然構成該委員會的絕大多數,與北平所說的他們只代表一少 部份的說法正好相反。國際奧會在一九五九年要求在台北的中國奧會改變名稱,以「避免混淆」。 我們以良好的奧林匹克精神遵照辦理,在一九六0年八月重新改組,定名為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 。會在一九六0年六月二十七日致國際奧會主席的函件中,我們明確表示,我們的管轄地區,今後 將是中華民國有效控制的領土。我指出這點,是因為有些團體一再曲解我們的意思。
第二,我想我們應該記住國際奧委會允許分裂國家個別代表參加奧運會的慣例。一九五四年至一九五八年間,國際奧會的確承認中國兩個部份的各別奧委會,就像兩個德國與兩個韓國一樣。然後 ,在一九五八年八月,北平基於政治理由自願退出國際奧委會,當然,這不是我們的錯。關於 此點,我願意引述一九六○年二月十六日在舊金山舉行的第五十六屆國際奧委會大會發表的聲明,該聲明說,「國際奧委會本身與政治無關,但為了世界運動青年以及就此一國際體育機構 而言,國際奧委會是根據誰管理該地區的奧林匹克運動這一事實基礎行事。」在此我要再次引 用英國愛塞特的馬貴斯在一九七三年的一段睿智的談話。
「就國際業餘田徑總會而言,我們已公開表明,我們歡迎『中華人民共和國』按照一般的條件 申請入會,但不得以排除我們現有的會員國,中華民國為中共入會的條件。
「我們並不隸屬於任何國家,而是隸屬於國家或地區內管理體育活動的運動協會或總會,而隸 屬於此種機構並不暗示任何形式的政治承認。」今年四月二日,倫敦高等法院對中華民國田徑協會 控告國際業餘田徑總會案件的判決,強調了下列事實:
「不管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彼此之間或在國際法上的政治立場如何,為了解釋國際 業餘團徑總會規章的目的,目前在兩個地理區內,各有其實際控制其本地區內運動項目的運動組織 ,因而在一般意義的「國家」一詞內,有兩個各別的國家,而這兩個組織「中華民國田徑協會」與 「中華人民共和國田徑協會」可同時成為國際業餘田徑協會的會員,而不該排除其中一個。」
倫敦高等法院進一步裁決說,即使只有一個「國家」,基於這案件的事實,國際業餘田徑總會 亦不得排除中華民國田徑協會的會員資格,因為國際業餘田徑總會和它的會員國,自一九五六年以 來就視中華民國田徑協會為會員這一論點,與國際奧會調查小組前往中國兩個部份的調查結果是極 為吻合的,該調查小組的結論說:
「我們全盤結論是,要使北平方面兼管中國大陸及台灣兩地的體育活動顯然是無法實施的,」 其理由如下:
˙地理上的分隔
˙雙方人民的生活方式迥異。
˙生活及價值標準完全不同。
˙制度截然相異,亦即一方是國家召集與控制的運動員,另一方為志願參加運動團體的業餘運 動員。
˙台灣的男女運動員經常向我們表示堅定的決心,不管中共曾給他們任何得返回台灣的保證, 他們仍不願前往中國大陸參加體育活動。
第三,為澄清體育界某些似乎的確存在的混淆,亦應予以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事實上僅存在 於中國的大陸部分,而不是整個中國。台灣的確是中國的一部分,但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的一部分。雖然兩部分都是中國的領土,兩邊人民也同樣是中國人,然而就體育而言,目 前無法使他們融合成一個實體,更不要說把政治帶進體育,及執行聯合國的任何政治決定。
國際奧會的調查小組今年元月間訪問台北時為解決中共入會問題,曾向我們提議「中國奧林匹 克委員會(台北)」及「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北平)」的名稱,中華民國奧委會全體大會雖然更 喜歡中華民國奧委會這個名稱,最後也決定,必要時將接受這個善意的建議,我們這樣做是因為我 們希望與國際奧委會合作,以維持奧林匹克精神,並遵守奧林匹克章程的第二四三條規定,這規定 明載,「一個國家的奧委會的名稱必須能反映出該國的領土範圍及傳統」。
第四,友好及不友好國家都曾問我們說,為什麼我們不接受「台灣」這個名稱,為簡單答覆這個問
1)正如宋中最近在他的聲明所辯稱的一樣,「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斷聲稱,台灣是「中華人民 共和國」的一個省份。因此為維護我們的獨立地位,我們決心反對任何想把這個名稱加給我 們的嚐試。
2)就地理而言,中華民國奧委會的有效控制地區不僅是台灣,而且還有金門、馬祖、烏坵等。
3)就行政上而言,台灣只是中華民國奧委會管轄下四個地區之一,其他三個地區是福建省、台 北市及高雄市,這三個地區在行政體系上都與台灣省分開。
第五,中華民國奧委會發展非常迅速,特別是在徐亨於一九七○年當選國際奧委會委員以後。正如國際奧委會調查委員會的報告中所說的,「目前國際奧委會的分會中,很少有一個地區更熱衷於發展奧林匹克運動與精神,把這樣的一個會員國排出國際奧林匹克組織,將是歪曲正義,只會對國際奧林匹克運動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
第六,我也希望告訴各位,中華民國奧委會管轄下的人口超過一千七百萬,比國際奧委會一百三十四個會員國中的一百零一個分會轄下的人口要多。雖然我們不是非常富有的國家,我們的雙邊貿易額在全世界中僅排名第十六位,但是中華民國奧委會卻經常以各種可能的方法努力籌募基金以推廣奧林匹克運動,業餘體育活動及奧林匹克理想。
最後,但不是最低限度,我們必須在此強調的是,中華民國奧委會從未反對承認任何新的會員,只要其申請及承認符合奧林匹克章程的規定。
但是我們也須強調,任何新會員的入會都不能以犧牲中華民國奧委會為代價,中華民國奧委會有它自己的個別地區可行使管轄權,沒有人可以替代,我們所要求主席先生及各位委員的只是,中華民國奧委會繼續以獨立實體身份參與奧林匹克運動的權利,以及直接而獨立的參加奧運會的權利。
最後,請容我說,所謂的「中國問題」多年來不僅對中華民國奧委會造成無止境的煩擾,也對各項奧林匹克體育活動及我們國家男女運動員的士氣帶來真正而重大的傷害。
因此,我們祈請貴委員會在本次會期中,能找到一個符合我們傳統奧林匹克精神的公平而實際的解決辦法。 |